韩国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13部裁定,以太坊网络属于现行法律上的信息通信网络,驳回了被告人以以太坊去中心化、无服务提供商授予访问权限为由主张未侵入信息通信网络的抗辩。被告人A某作为开发者,制作欺诈网站及智能合约源代码,伙同他人通过虚假数字资产质押网站骗取受害者MetaMask钱包访问权限,盗取价值8亿韩元以上的USDT,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