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加密资产监管条例》(Reg Crypto),为本身不属于证券但曾作为投资合同一部分发行的代币建立合法发行路径,并设立投资合同终止机制。提案设置融资、披露、建设和退出四个阶段,包括一次性初创豁免及参考Reg A的更高额度豁免,未获认证投资者投资额上限为年收入或净资产较高者的10%。发行方需持续披露代币供应、释放计划、治理权限等。完成后相关资产不再受证券法约束。该提案不涉及交易所、经纪商等,意见征询期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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