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判决虚拟货币借贷合同无效,因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返还约定实质涉及兑换。但虚拟货币具有网络虚拟财产属性,无法返还时可按取得成本赔偿。本案中,借币人被判赔偿19.96万元。该案例明确了合同无效后赔偿标准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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