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借出后未能收回的加密货币可按取得成本获得损害赔偿,并认定其属于具有网络财产特性的民事财产。法院指出,中国禁止加密货币作为货币流通,但借款协议中按价格上涨折算还款的约定因无异于代币兑换而无效,且实物返还不可行,最终判令按原始取得成本19.96万元人民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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