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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虚拟资产归类为其他所得是为适用有利于纳税人的税制

发布于 2026/9/14 06:37:45

AI 摘要

韩国财政经济部反驳媒体称,将虚拟资产收入归类为“其他所得”并非因其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是为了通过综合征税减少争议,适用对纳税人有利的税制。针对不允许亏损结转抵扣,财政部解释称海外股票、ETF等转让所得同样不允许,系考虑收入间公平性。此外,纳税人须自行证明取得成本;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难以证明的,可按当日市价认定;2027年后取得的,若无法提供客观凭证,可按转让价的50%认定为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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