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法学会会长朴钟秀在“2027年虚拟资产征税体系检查讨论会”上表示,不应将虚拟资产视为单一收入并归为其他所得,而应根据各交易的经济实质区分收入类型。他提出:买卖、交换收益归为转让所得;借贷、质押收益归为利息所得;利润分配归为股息所得;挖矿等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归为经营所得。同时,还需判断空投和硬分叉是否适用所得税及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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