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议修订《支付服务法》,要求稳定币发行方以100%等值资产作为储备,并须将储备与自有资金隔离,托管于持牌金融机构。同时,提议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与持仓挂钩的收益,强调稳定币应用于支付而非投资。此举与美国GENIUS法案及欧盟MiCA法规方向一致。咨询文件还考虑对部分受同等海外监管的外国稳定币给予有限认可,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实施日期未定。MAS副董事总经理Ho Hern Shin表示,受监管的稳定币可作为代币化金融市场的可信结算资产,并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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